由考生自行申报。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组织申报,由考生本人填写《201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见附件3),并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考生所在中学收齐相关材料,交县(市、区)招考办;往届生和社会考生由县(市、区)招考办负责受理,申请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201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交县(市、区)招考办;县(市、区)招考办会同当地高中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享受第九条中考生相关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将考生学籍合格名单以及第七条、第八条考生名单和相关材料汇总后报当地民委;县(市、区)民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名单逐级上报到省民委负责复审,终合格名单由省民委于2019年5月20日前报送省招考院建立考生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