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高等院校艺术教育的发展,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完善制度,遵纪守法。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各招生院校是招生工作的主体,要深入落实招生“阳光工程”,要严格执行“十公开”、“十严禁”和“三十不准”,在招生计划编制、录取规则制定及录取等环节,采取相应措施,以适应我省艺术类试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改革,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因未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而引发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解决。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01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录取严格规范录取行为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