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考试的命题要求、考试方式、分值构成、考试时长及成绩等级划分等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及方式的通知》(黑教基二函〔2015〕372 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校考科目成绩管理的通知》(黑教基二函〔2015〕473 号)执行。
2. 有朝、蒙文授课考区的考试,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及方式的通知》
(黑教基二函〔2015〕372号)相关要求执行。
3. 各级招考部门要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紧密配合,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合理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考试组织形式和等级划分细则。要做好对各学校考试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要派巡视员全程巡查,省招考院将派巡视员抽查各地考试情况,对于不按要求执行的考区考点进行通报、整改或撤并。
4. 在外借读的考生一律回学籍所在学校参加考试。对已离校和在外借读的考生务必通知到人,严禁考生漏考现象的发生。
5. 各市(行署)不得擅自更改已上报的考试时间。如确因特殊情况需更改考试时间,要及时报省招考院。
6. 各市(行署)要做好对各学校的考试监察工作,认真落实成绩公示和资料存档工作。考试结束后,各学校必须面向全体考生张榜公示考试成绩,时间不少于5 个工作日。学校负责留存原始试卷、答题卡、成绩单、公示材料、考生上交的作品及上机考试的光盘存储等相关文件,留存时间半年以上。
要确保各项数据信息准确。要加强上报信息的逐级核查工作,上报成绩只填写ABCD 即可,不用录入原始分数。成绩信息一经市(行署)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本文来源与版权所有: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2019年黑龙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校考工作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