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招生专业与计划:
序号分院名称专业名称学制学费(元/年)1食品工程食品加工技术三年55002食品营养与检测三年55003食品生物技术三年55004食品质量与安全三年60005种子生产与经营三年60006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三年60007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三年60008制药工程生物制药技术三年60009中药制药技术三年600010药品服务与管理三年600011经济管理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三年600012建筑工程技术三年600013工程造价三年600014建筑经济管理三年600015会计三年550016市场营销三年550017电子商务三年600018物流管理三年550019旅游管理三年550020计算机与艺术传媒建筑室内设计三年600021环境艺术设计三年600022农业装备应用技术三年600023计算机网络技术三年550024软件技术三年550025物联网应用技术三年6000
注:实际计划数以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数为准。
第十二条报名条件:符合2019年高考报名条件的本省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具有高中学历的复转军人等。
第十三条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指导与监督下,考试内容参照《2019年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单独招生数学考试大纲》和《2019年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语文考试大纲》范围,考试成绩内容包括三部分,一是采取笔试、二是综合素质测试(面试),三是体育特长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普通考生考试总成绩为400分。
笔试为语文、数学,每科满分为150分,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每人限时5分钟。(3)三是体育特长、笔试内容为语文、数学,满分300分折合为30%,即满分是90分,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满分100分,体育特长考试300分折合为70%,即满分210分计入总成绩。
第十四条划线原则: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以单考总分为基准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间无级差。如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基准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成绩、笔试(数学、语文)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考生待遇:凡被学院拟录取的考生,经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后办理录取手续,与普通高考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录取后不需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考试。
第十七条纪检监察: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个人,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以及学院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招生办备案。
第十八条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考(测)试费等。
第十九条健康要求
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条学院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660号
邮编:150025
招生咨询电话:0451-88127996、88127993、88127997、88127995
纪检申诉电话:0451-88127107
招生传真电话:0451-88127837
学院查询网址:http://www.***
第二十一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将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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