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教高[2003]7号)、黑龙江省教育厅(黑教高[2004]70号)、黑龙江省教育厅和黑龙江省招考院《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省教育厅和省招考院领导监督下,开展我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为做好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五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
第六条 学院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国家级宾西经济开发区大学城1号。
第七条 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学院副职领导担任副组长,招生处、教务处、财务处、总务处、纪委以及安全保卫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组织协调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 凡符合201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条件的普通高中、三校生(中专、职业高中、技校),应、往届毕业生和具有高中学历的复转军人,均可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报名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
第十条 2018年10月15日上午9:00时开始,2018年11月12日上午12:00时截止(含节假日)。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后,进入网报中心,点击201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入口,凭考生本人身份证号进行注册,设置网上报名密码。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填报、修改及查询本人信息。考生报考信息填写完毕后须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操作,考生网上报考费支付成功即完成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按省招考办有关文件执行。补报名时间安排请关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和我院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