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郝传波
副组长:张明华 刘春生 陈凯云
成 员:张国华 胡 刚 薛立刚 苗 雨 赵振民
晁晓云 李 伟(纪检)于凤云 沈显庆 张鸿波
负责全校推免工作的组织领导;名额分配、条件标准的修订、解释和推荐名单的审定。
(二)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校推免办公室)
主 任:张国华
副主任:薛立刚 胡 刚
成 员:赵丹梅 董如国 刘洪涛 周恩远 党振干
荀海鑫 张红勇
负责拟定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工作;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提出分配比例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负责全校推免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等具体事宜。
(三)各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不少于3人的教授和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
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的组织、遴选、推荐。
(四)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下设专家审核小组(以下简称学院专家审核小组)
学院专家审核小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相关学科专业负责人、副教授以上教师代表、相关期刊杂志及赛事主办单位代表等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
负责对本单位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