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品德优秀,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每学年综合素质成绩排名居专业前30%;前6个学期学习平均绩点3以上);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违纪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思想品德考核必须为合格及以上;
6、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7、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8、学术研究兴趣浓厚,综合素质高,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9、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需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考核总成绩排名限制,但必须符合其他条件,同时学生有关说明及实证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