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审查。具体审核考生户籍、身份、学籍、学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等情况。其中,当地教育部门、招考机构会同公安部门负责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学力等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分别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的身份界定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审核退役军人身份。
各部门各单位(具体指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原工作单位、学校、派出所、社区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村委会等)在审核认定考生身份时,还需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现实表现进行评定,并在《资格审查表》上签字盖章。考生到现场确认时将《资格审查表》交给县(市、区)招考办。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规定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2.现场信息采集。现场信息采集工作由县(市、区)招考办统一组织。采集的信息包含考生头像信息、指纹信息和身份证信息等相关信息。采集时,考生本人必须持《居民身份证》原件,经招考办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使用采集设备对考生身份证、指纹等相关信息进行采集,并当场摄像采集考生头像信息。如无《居民身份证》或因身份证无法被采集设备识别的考生不得报名。考生头像采集标准参照普通高考标准执行。
3.信息确认。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后,现场打印《黑龙江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由考生本人认真核对并确认签名,不允许他人代签。考生确认签名后,出现信息错误和信息造假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核对无误后,县(市、区)招考办签名盖章装入报考档案袋。考生参加扩招考试所需的纸介质档案由县(市、区)招考办负责组建。
答案来源于:2019年黑龙江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19年黑龙江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段:6月11日-7月5日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