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持学校录取通知书返回户口所在地,迁出户口取得户口迁移证后,由学院保卫处统一到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
迁移证必须注明本人身份证号、出生地、籍贯、(出生地、籍贯两项必须具体到二级行政区划以下,含二级行政区划,即XX省/市/县/区)、婚姻状况、身高、血型等数据,并加盖户籍员名章。原住址后应标注城镇/乡村。户口迁移证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姓名一致,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一栏须注明“黑龙江东方学院(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九路1号)”。
请同学务必注意:无论省内省外户口,入学时没有办理户口迁移的,以后将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黑龙江东方学院保卫处户籍办公室咨询电话:0451-86607143
联系人:佟老师
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处
2019年5月27日
2019年黑龙江东方学院录取硕士研究生党组织关系调转户口迁移本省户籍的考生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