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我校自2014年开始实行按类招生,按类招生的学生实行宽口径培养,即新生入学时在专业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相关专业成绩等,参加本专业大类的分流工作,分流后正式进入本专业大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具体按类招生类别、分流专业及收费办法详见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下发的2019年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我校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和黑龙江省物价监督局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
第十三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王震奖励基金、勤学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涉农专业助学金和思源助学金。各学院也通过教师、爱心人士、企业和社会团体捐助等方式,设立了28项奖助学金,具体评审办法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了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采取积极措施协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对特困生进行资助。
第十五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有关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9年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按类招生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