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素质测评和学习成绩排序
1.奖学金评定须符合学习成绩要求,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主要依据。
2.综合素质测评的构成比例,综合素质测评成绩(100分)=思想品德素质成绩×15%+学习成绩×60%+身心素质成绩×10%+实践创新能力成绩×15%,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学校《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同时要对参评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排序,学习成绩计算方法应与综合素质测评中对学习成绩的测评办法一致。学习成绩依据为2018年秋季学期和2019年春季学期的成绩,其他考核指标截止到2019年9月30日。
3.“综合素质测评”和“学习成绩”按年级专业排序。
4.综合素质测评和学习成绩在所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如有外出实习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学习成绩排序,应通过校园网、微信群、QQ群等形式进行公示,通知到学生本人,并注意调整结果后的信息反馈),无异议后,于10月14日前将公示名单加盖公章并连同电子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样本见附件4、5)。
5.切实发挥综合素质测评和学习成绩的导向作用,严格按排名情况进行各类奖学金的评审。
(二)困难等级认定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海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是申报各类助学金的必备材料,各学院要严格审查学生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2.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要在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海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基础上,依照《海口经济学院助学金评审暂行办法》执行,把握认定工作程序、原则和标准,客观、真实地给予认定。
3.困难等级认定的名单及档次(非助学金档次),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1日前将公示名单加盖公章并连同电子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困难等级认定公示的内容包括姓名、年级专业班级、学号、认定等级等内容(样本见附件6)。
4.在助学金评审工作中,应从实际出发,特别关注特殊群体学生,坚持评定条件和原则,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三)根据学校下达的各类奖、助学金指标(见附件1、2),等额上报各类奖、助学金的初评结果。
(四)以辅导员所带所有班级为单位进行奖、助学金名额分配,不准将指标平均分给每个班级。
(五)申请国家助学金或学校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奖学金(成杰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除外)。
(六)少数近期已转专业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学生原专业所在的二级学院负责,申报、评审工作在现专业、班级进行。
(七)在评审助学金之后退学的学生,助学金不予发放,其名额由退学学生所在学院补报;休学的学生在休学期间助学金暂不发放,待学生复学后再予以发放;应征入伍的学生按照原核定金额发放。
2019年海口经济学院奖学金助学金评审注意问题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