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奖学金评定须符合学习成绩要求,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主要依据。
2.综合素质测评的构成比例,综合素质测评成绩(100分)=思想品德素质成绩×15%+学习成绩×60%+身心素质成绩×10%+实践创新能力成绩×15%,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学校《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同时要对参评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排序,学习成绩计算方法应与综合素质测评中对学习成绩的测评办法一致。学习成绩依据为2018年秋季学期和2019年春季学期的成绩,其他考核指标截止到2019年9月30日。
3.“综合素质测评”和“学习成绩”按年级专业排序。
4.综合素质测评和学习成绩在所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如有外出实习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学习成绩排序,应通过校园网、微信群、QQ群等形式进行公示,通知到学生本人,并注意调整结果后的信息反馈),无异议后,于10月14日前将公示名单加盖公章并连同电子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样本见附件4、5)。
5.切实发挥综合素质测评和学习成绩的导向作用,严格按排名情况进行各类奖学金的评审。
2019年海口经济学院奖学金助学金评审综合素质测评和学习成绩排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