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校设有招生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检查学校招生工作,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纪律情况,查处违纪舞弊事件,对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以及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人员。
已被各类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学生;普通高中、中职在校生;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服刑的人员;违反《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被禁考的人员;不能参加本次高职扩招报名。
第十三条报名时间:预计9月11-17日(与2019年云南省报名时间同步)。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通知时间为准。符合条件的考生登录“云南省招考频道”报名,具体操作参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考生须知”。
第十四条现场确认:确认点由各县市区指定。考生在网上注册时,选择就近的报名确认点。
第十五条志愿填报:预计9月19-20日,考生登录“云南省招考频道”填报10个平行志愿。
第十六条考核时间:预计9月28-29日,由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云南经济管理学院组织实施。实行“基础能力测试(满分100分)+综合面试(满分100分)”的评价方式,总分200分。
第十七条招生专业:中医学、护理、药学、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医学美容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口腔医学技术、眼视光技术,共十个专业。
第十八条计划数:200-500人;以教育厅审核公布为准。
专业名称招生对象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学费(元/年)中医学1.卫生类中职毕业生2.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四年制弹性学制经学校考试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5000元/学年护理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应(往)届普通高职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群体)三年制全日制医学美容技术口腔医学技术眼视光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
第十九条就读形式与招生对象:
1.全日制就读,修业年限:3年。对象: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招生专业: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医学美容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口腔医学技术、眼视光技术。
2.弹性学制就读,修业年限:4年。对象:卫生类中职毕业生;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招生。专业:中医学、护理、药学。
第二十条收费标准:学费:5000元/每生、每年。住宿费:400-1000元/每生、每年。
具体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及流程、考试时间、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以云南省教育厅审核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录取办法
学校高职扩招招生录取工作,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和学校高职扩招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招生督察组的监督下,严格执行省招生考试院确定的招生计划,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要求五官端正,眼视光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建议残疾考生和肝功能不正常及澳抗阳性者慎报医药卫生类专业。
2.录取原则: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综合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毕业证书及证书种类
1.在校期间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和毕业实习全部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2.毕业生可通过参加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获相应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第二十三条考生待遇
1.高等职业教育扩招,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经确认录取的考生,一经录取后在校读书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
2.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复查新生入学资格。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二十四条助学保障
1.学校实行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此外,学校还实行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等资助办法,以帮助贫困学生能正常完成学业。
2.被录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高职阶段享受一等助学金,同时学校还将优先安排勤工俭学岗位。
第二十五条监督机制
学校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监督电话0873-3655712(学校监察审计处)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杏林路)
邮政编码:661199
招生咨询电话:0873-3649578(兼传真);0873-3643417。
学校网站:http://www.***/
第二十七条特别声明: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咨询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请谨防招生诈骗,任何承诺与我校无关。
第二十八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招生工作,由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2019年9月1日
2019年红河卫生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与监督机构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