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和要求。在省教育厅领导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指导下,按照分类考试招生的有关规定,由我院组织录取。
1.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录取时按相同类别的考生(面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
(二)我院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网上公示预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并经考生确认后,我院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为拟录取考生办理录取手续。我院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我院招生网(http://www.***/zs/)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