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分数线
1.学校根据各学科门类当年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的人数并结合初试的实际情况,划定复试基本分数线。 2.参加我校2019年复试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公布《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中“教育”基本分数线(A类)。
3.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达到上述复试基本条件考生以及符合相关招生领域调剂资格并接到我校复试通知且确认过的考生,可参加所对应报考专业组织的复试。
二、复试内容及成绩合成
1.复试内容包括笔试和综合面试两个方面。笔试为专业课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综合面试包括思想品德考核、英语听说能力(听力和口语)、“说课”、专业知识问答以及根据各招生领域特点设置的其他内容,由招生学院组织。按上级规定各学院面试专家组成员要事先报研究生处批准备案;面试专家组成员依据考生面试表现当场记名独立评分,每位考生的面试得分为专家组所有成员记名评分的平均分,满分为100分。
2.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基础课,考试时间由各学院自定,满分均为100分,加试课程达到60分以上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不计入总分。复试过程中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凡被招生单位录取的研究生必须体检合格。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及弄虚作假者,一律不得录取。
4.终录取成绩合成按照考生初试总分、复试总分分别按权值折算后相加为考生录取总分,即录取总分=初试总分÷5×(60%)+复试总分×(40%)。其中,复试总分=“专业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三、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程序
1.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根据生源情况,学校可对各专业(领域)招生计划进行互相调剂。
2.各招生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面试)工作小组,复试(面试)工作小组不少于5人,组长由招生学院主要行政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分管科研、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的党政负责人以及硕士生导师代表等,要选派思想品德好、业务水平高、经验丰富、公道正派的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复试与拟录取工作。研究生处组织对面试的巡察抽查。
3.各招生学院要按照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实施细则(面试小组复试标准需相对统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校研招领导小组审核,在本学院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实施细则中应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加试(仅对复试中有同等学历的考生)、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4.各招生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复试报到时指定专人负责先进行材料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名,复印件留档。主要核查考生的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加分证明以及原报考非全日制的调剂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全日制学习的证明。同时收缴考生的体检报告。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5.复试笔试由研究生处安排同一时间在指定教室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各培养学院要做好相应考务工作,包括制卷、监考、装订等;各培养学院试卷评阅工作小组要严格执行考生个人信息密封、多人分题评阅、评卷场所集中封闭管理等要求,确保评卷统分客观准确。
6.复试面试、加试由各招生学院组成的相应工作小组进行,场地由各培养学院自定,要确保全程录音录像,在统一时间内进行。各培养学院要提前在指定的时间内向研究生处提交经院长签名盖章的具体的《面试安排信息表》以及《复试工作方案》备案。
7.复试工作要注意科学性,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在面试前,各面试小组要设计、做好面试的准备工作,对面试问题的基本要素、考察点要精心准备,做到心中有数。面试小组成员需现场记名独立评分,小组须认真记录面试内容,签署面试成绩和评语,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录音录像资料交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
8.在复试时不能承诺考生是否被录取。复试结束后,相关成绩将统一向考生公布,接受考生监督。各招生学院负责对考生关于复试过程中的疑问给予解释。
9.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履行好职责,切实做好复试录取工作。有子弟或亲属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必须主动报告,严格回避复试和录取的全过程。 10.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委监察室与研究生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答案来源于:2019年合肥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2019年合肥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复试基本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