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徽省教育厅、教育招生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学院在分类考试招生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在确保公平合理的基础上,依据考生总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针对生源不平衡的情况,学院将适当调整面向普通高中与面向中职计划分配,并可依据考生的志愿进行专业适度调剂,按分类考试招生总计划的120%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给考生提供更多的升学机会。
退役士兵计划实行单列,录取规则参考《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单独招收退役士兵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教办〔2016〕33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