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主招生及招生专业,均在生源地自主招生入围合格考生中进行排序,与非自主招生考生不作比较。
2.非我校原因导致考生未能享受自主招生政策的,我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3.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合肥工业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1.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领导自主招生工作。坚持做到程序规范、办法公开,加强自主招生规范管理。
2.学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3.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示。
4.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畅通投诉渠道,监督电话0551-62901024。
答案来源于:2019年合肥工业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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