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要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全面衡量,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依据,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要进一步规范推免生遴选工作,充分发挥推免小组的作用,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避免个人意志干扰。学院充分落实和发挥专家审核小组作用,加强对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的审核。推免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将严肃处理责任人。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3.各学院及相关单位要加强信息公开,推免生初选名单确定后,应采取多种途径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学生监督。公示内容应包含学生姓名、符合哪几项推免条件、推免GPA排名、推荐顺序、推荐理由等。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随意变动,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3天。
4.各学院及相关单位推免小组对学院推免工作负全部责任,对于存在异议的问题,推免小组应及时、认真地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并做好解释。不允许将不经处理的问题直接上交学校。如确实存在学院无法解决的问题,需推免小组组长与教务处进行沟通处理。
5.各学院及相关单位一律在分配允许的名额范围内确定推免生的初选名单,严禁多报;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报送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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