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美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招生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及组织实施。
2.我校美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51-62901024。
3.新生入学时,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对于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情况,一经查实属替考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凡美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美术类专业。
4.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