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合肥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13〕152号)(附件1)和《合肥工业大学教师退休规定》(合工大党发〔2018〕50号)的相关条件和要求。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不受理其博导资格申请。
(2)正高级职称人员的年龄不超过56周岁(196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博士学位且完整指导一届硕士生的副教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兼职博导申请者,原则上来自于我校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单位(例如,中国电科院、地科院)。两院院士可不受指标限制。
(4)2018年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排序第一者)和工程博士授权领域的骨干教师,均视为符合相应学位授权点的博导增选业务条件,由学位分会推荐报送(占用学科推荐限额数)。
(5)博导增选仍按一级学科限额申报,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6)工程博士导师申请者仅限于先进制造、能源与环保2个领域,可不受指标限制;申请者除满足上述152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外,原则上应承担工程领域≥80万元的国家、省部级科技项目或单项到校研究经费≥100万元的企业委托项目。
2019年合肥工业大学博导增选及在岗博导招生资格审核增选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