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申请-考核”制招生计划优先配置原则,年度剩余招生计划用于公开招考选拔制度使用。
(二)以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学术成果等作为考生素质考核的重点,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人才。
(三)建立科学有效的选拔机制,在坚持成果质量优先的前提下,
增加招生博士生导师在选拔过程中的评价权重。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2019 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2019 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督查组,负责我校“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包括制定2019 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审核拟录取名单、接受考生申诉等工作。
(二)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的“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负责“申请-考核”工作的具体落实及监督工作。
(三)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包括申请人报考导师在内的由
5 名以上专家组成的审核小组,并报研究生学院备案,负责对报考研究生申请资格的审查及审核考核组织工作,提出拟录取人员名单。专家审核小组由招生学科的校内外博士生导师组成,其中至少1 人为校
外博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