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名参加申请考核的,必须主动回避申请考核的相应工作。
(2) 申请人应如实提供各项材料。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有作弊及其他违纪行为等,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3)报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人:张志峰,联系电话:84892021,地点:北区主楼0807 室)。
(一)学校每年进行一次“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再通过“申请-考核”招生方式补录考生。
(二)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完成网上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确认,同时要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确认并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则其报考信息无效。
(三)通过“申请-考核”制录取的博士研究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后,予以发放录取通知书。其学习年限、毕业要
求、缴纳学费及奖、助学金政策与其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相同。
求、缴纳学费及奖、助学金政策与其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相同。
(四)通过“申请-考核”制选拔的考生不再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入学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