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不予拟录取。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拟录取:①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②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③面试成绩低于18分、专业综合测试成绩低于42分、外语口语测试缺考。④面试采取“全票否决制”,即所有专家复试组成员均认为该考生不具备录取条件,可取消其拟录取资格。各复试专家组成员将面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由招生学院统一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3)考生没有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2019年哈尔滨商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做好复试及招生的咨询和申诉工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