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各学院(学科)成立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2. 成立不少于五人的复试专家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专家组成员可包含本学科博士生导师、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
3. 制定本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实施方案,其中包括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复试专家组名单、复试形式、成绩核算办法、录取要求、时间、地点等内容。复试工作实施方案须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备案后,方能组织复试。复试工作实施方案一经确定,不得任意修改。研究生学院在复试前将复试工作实施方案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示。
2019年哈尔滨商业大学博士研究生考试复试组织领导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