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哈尔滨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信息”、“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三条哈尔滨理工大学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党委书记、主管研究生招生和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研究生部主任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
第四条哈尔滨理工大学成立招生监察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校长任副组长,校纪委书记、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监察工作。
第五条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是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进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六条学校名称:哈尔滨理工大学,代码:10214
第七条哈尔滨理工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国内“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
第八条哈尔滨理工大学共有4个办学区,其中在哈尔滨市有东、西、南3个办学区,在山东省荣成市设有哈尔滨理工大学荣成校区。
校本部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2号,哈尔滨理工大学(西区)。
所有研究生教学活动均在哈尔滨市内各办学区进行。
第九条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研究生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
2.取得具有推荐免试权的高校推免资格的2019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2015年入学的四年制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或2014年入学的五年制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考试成绩全部合格;
4.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
6.具有健康的心理和身体素质,通过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7.所申请院系或学科专业确定的、与上述条件不相违背的其它条件;
8.本科毕业专业与申请研究生专业原则上应同属一个一级学科。
第十条我校15个院(所)所有全日制专业(方向),除工程管理(MEM)和项目管理专业外,均接收推免生。
2019年哈尔滨理工大学接收推免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