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先确定资助项目再进行人员选拔的方式,人员依托项目派出。
(1)新项目申请办法
已与俄罗斯建有实质性本科生交流合作关系的高校可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加入项目;各单位先行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项目申请书及本单位与国外院校签署的协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资助的项目及选派计划。各项目单位须于3月22日-3月31日将项目申请书、本校与国外院校签署的协议及单位公函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国家留学基金委于5月15日前完成评审并公布新获批资助项目。
(2)已获批项目
已获批项目单位须于3月10日-3月31日将项目执行情况总结及单位公函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国家留学基金委于5月15日前完成审核并确定继续资助项目。对未执行项目或执行过程中问题较多的项目,将暂停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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