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前必须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查条件以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为准,除审查考生初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外,非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其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同等学力考生按我校招生简章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考生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n)查询具体申请办法,按要求进行学历或学籍认证。复试阶段未提交学历或学籍认证的考生,应在录取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交,否则将视为资格审核不合格并失去拟录取资格。考生资格审查后,由审查人和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在复试资格审查登记表上共同签字确认后存档。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