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纪委办监察处、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统筹领导全校组织开展研究生招生工作;成立复试工作巡视检查组,成员由研究生院、纪检监察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二)各院系成立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院长(主任)、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做好信息公开及安全保密工作,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院系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一般由院长(主任)担任组长,组长为本院系复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三)各院系根据各学科、专业成立专家复试组,每个专家复试组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教授担任,负责本组的复试工作,成员由具有副高职以上职称的在编校内导师担任。每个专家复试组总人数不少于5人。专家复试组的组成应由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备案。
专家复试组设秘书一名,负责检查考生本人与准考证、身份证信息是否相符;记录复试情况和安排相关事宜,回收参加复试考生的个人档案。
(四)各院系成立复试资格审查工作组,由教务办专职人员组成,由教务办主任担任组长,对复试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缴费情况、相关证件原件、复试资格、体检等方面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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