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指入学时人事档案全部转入我校,没有工资收入,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的博士生。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在拟录取资格确定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未按规定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定向就业的申请人可在2019年春季学期第二次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中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