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单位应对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各学院的院长是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三)实行回避制度。有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本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生的人员不得参加招生的相关工作。
(四)畅通申诉途径。各学院需公布监督和举报电话,在招生工作全程保持电话畅通。考生对考核结果存有疑义,可书面提供申诉报告并交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主楼733办公室),联系电话:0451-82519679,联系人:马老师。
(五)各学院应依据学校要求制定本学院综合考核工作方案,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后,于2019年4月11日前在学院网站公布。
(六)博士生导师(含博士生副导师)的全年招生人数(含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申请考核制博士生)不可超过学校博导招生计划申报工作实际审批的数量。
(七)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进一步扩大了博士生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导师应充分利用这种方式,积极组织优秀博士生生源报考。
2019年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春季学期工作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