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绩要求
除“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外,低录取标准为“3、3、2、2”,即考生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及以上,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2级及以上。
“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低录取标准为:四门核心课程之和须为10分(含)以上,且每门课程的分数不低于2分(含)。
(二)录取规则
报考我校的考生无需参加面试,学校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中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