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1)侦查学专业要求:五官端正、体形匀称,无各种残疾;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口吃;上述要求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具体参照教学司〔2003〕16号文件。
填报侦查学专业的考生需要在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自行进行体检,体检项目以及相关要求详见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zsb.***.cn
(2)社会学类、法学类专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