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资格审核由专业资格审核小组负责。专业资格审核时按报考导师统一审核,即对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统一审核标准、审核程序,择优确定通过专业资格审核的名单。专业资格审核时的遴选标准如下:
(1)本人从事教育及相关领域工作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育人实效(高分10分);
(2)外语水平(高10分);
(3)已取得的与教育及相关领域相关的科研成果(高40分);
(4)科研、创新潜力(高分40分)。
专业资格审核通过名额与录取名额之比不超过3:1,专业资格审核通过者才可参加综合考核。专业资格审核结果(成绩及通过或未通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