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格式、字数不做统一限定)。
(11)如是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除寄送上述材料至院系外,还另须将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民教处或高教处签约的考生登记表(原件)寄送至我校研招办。
(12)同等学力考生不提交硕士学位证书、硕士课程成绩单,但须另提供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大学英语六级或其他应试语种六级的证书(报考外语专业亦须提供应试语的六级证书)复印件、与报考专业相关(不得跨专业)的5门硕士学位课程成绩证明、与报考专业相关(不得跨专业)的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以第一作者发表在核心期刊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及刊物封面复印件。
(13)报考院、系(所)要求的其他报考材料。
因提交信息有误、报考材料寄送达超期、报考费支付超期而影响考试,我校不负责任。报考材料恕不退还,请考生自留备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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