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的报考材料须于2018年12月30日前寄送到报考院、系(所)。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院系(所)的接收地址见各招生院系的申请考核工作细则;以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直接攻博方式招收的院、系(所)的接收地址见“华东师范大学各院系及研招办联系方式”。
所交材料应该至少包括:
(1)材料目录(注明申请人姓名、材料项目、所在页码);
(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应届硕士研究生还须提交学生证复印件。
(3)体检表(硕博连读生不需交)。
考生需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之一完成体检:①县级及以上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②县级及以上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的体检中心体检;③县级及以上或二级甲等及以上的体检机构体检;④如为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或高校在职教师,可在学习或工作的学校医院体检。上述体检报告的有效期为2018年9月1日起。体检项目参照附件《体格检查表》,体检表可使用我校提供的《体格检查表》,也可使用体检机构自用表。
(4)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前补交),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在报名前自行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确认其证书的有效性,并附上确认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的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
持境外大学硕士学位证书者,需将证书原件、认证报告原件的扫描件按提示上传到报名系统;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需将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原件的扫描件上传到报名系统。
(5)硕士课程成绩单复印件(可在考生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或硕士就读学校的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
(6)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开题报告、论文摘要和目录、论文初稿等)。
(7)已有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
(8)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1)(2)》(一份)。
《报名登记表(2)》的签署:报考非定向就业的考生本人签名即可,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9)2名专家(正高职称)的《专家推荐书》。
(10)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格式、字数不做统一限定)。
(11)如是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除寄送上述材料至院系外,还另须将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民教处或高教处签约的考生登记表(原件)寄送至我校研招办。
(12)同等学力考生不提交硕士学位证书、硕士课程成绩单,但须另提供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大学英语六级或其他应试语种六级的证书(报考外语专业亦须提供应试语的六级证书)复印件、与报考专业相关(不得跨专业)的5门硕士学位课程成绩证明、与报考专业相关(不得跨专业)的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以第一作者发表在核心期刊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及刊物封面复印件。
(13)报考院、系(所)要求的其他报考材料。
因提交信息有误、报考材料寄送达超期、报考费支付超期而影响考试,我校不负责任。报考材料恕不退还,请考生自留备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