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认真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加强招生录取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舆论监督。在招生过程中加强材料初审和测试安排的管理,采用多名专家“背靠背”分别独立审核、复核等方式,确保审核工作质量,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过程全程录音录像。自主招生过程中将遵循以下原则:招生简章公开、选拔方法公平、专家组成随机、全程录像监控、录取结果公示,严防相关人员权力寻租。
2.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自主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3.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4.我校自主招生实施的全过程接受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监督。监督电话:021-64252688。
2019年华东理工大学自主监督机制及违规处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