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19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 月1 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因此,请应届毕业生 入学报到时必须携带相应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由录取学院审验。
同时,根据教育部《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应届毕业考 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入学报到的博士研究生,请交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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