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定“申请-考核”制招考总体方案,负责监督、审核学科选拔流程及结果。
2.学科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学校总体方案制定本学科的“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