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科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评价结果、综合考核结果,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作出综合判断,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提交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进行复核,并报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的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