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教育部、省考试院文件精神,考生对评卷结果如有异议,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我校研招部门一次性提出书面申请,经我校审查同意后方可复核。
(2)统考科目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专人复核,自命题科目由我校组织专人复核。
(3)统考科目的客观题答题卡由计算机读卡阅卷,主观题为扫描后网上阅卷,自命题科目进行了反复复核,考试成绩出现常规性错误的可能性不大。对于确感成绩差距较大,有充分理由的考生方可申请复核。复查主要为分数漏记、错记以及统分差错,答题卡扫描图像清晰度、是否扭曲,是否由两名以上的评卷教师给分等。考生不得查阅答卷。评卷教师对评分标准的执行情况不属复查范围。违规考生各科目不予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