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列入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计划的项目当年原则上不允许进行鉴定。
(二)申请进行鉴定时,第一主研人不允许变更,其他研究人员原则上要和申报时人员组成顺序一致,不允许随意增减人员。项目主研人必须至少有1篇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项目研究相关的论文。
(三)本计划仅支持中医药类科研计划项目。
(四)每人限报1项,凡承担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课题5年内有2项以上(含2项)未鉴定的,不得参与新课题的立项申报。
(五)请注意申请书后需要提供的相关附件资料。
(六)项目申请书、合同书、汇总表请使用本通知附件。
(七)项目组成员中非本单位人员的单位默认合作单位,且多只能有2个。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311-89926105
附件1:申请书
附件2:合同书
附件3:汇总表
附件4:学科专业代码
科技处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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