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成绩采用各考试大类牵头院校提供的成绩。文化素质考试中语文、数学两科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折算办法参照各大类单招联考实施方案相关规定。职业技能考试中专业基础考试具有相应科目学考成绩考生的成绩折算办法参照各大类单招联考实施方案相关规定。
(2)在投档的考生范围内,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依次对比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若仍相同考试一类、考试四类、考试十类的考生再依次对比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数学、语文单科成绩;考试二类、考试五类、考试六类、考试八类、考试九类的考生依次对比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3)文化素质考试及职业技能考试两科考试科目有一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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