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在2019年3月29日至4月4日安排,参加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的牵头院校组织的河北省单招考试(详见考试院网站公布的牵头院校)。
高职单招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总分为750分,其中文化考试满分360分,职业技能考试满分390分。
1.按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文化成绩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顶替,具体由各牵头院校确定。没有学考成绩的考生,须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如不参加文化考试成绩为零。
职业技能考试由牵头院校组织。其中,报考艺术类专业且有全省艺术联考成绩的考生可直接使用相对应的专业成绩。
2.按对口高考报名的考生。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由牵头院校负责。考生如有全省对口专业考试成绩,可直接使用对口专业考试成绩代替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具体由各牵头院校确定。
3.高职单招实行按考试类分类考试,不允许考生跨考试类填报志愿和录取。
4.考生须按牵头院校考试实施方案的要求缴纳报考费、获取准考证,并持居民身份证和牵头院校的《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
5.牵头院校于4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考生成绩及成绩复核方法,及时受理考生成绩复核申请并作出终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