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中候考:考生须根据本人准考证“考试安排”规定的面试科目考试时间,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考试地点入场,考生必须通过虹膜核验,身份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入考点(虹膜核验时考生不能佩戴美瞳、隐形眼镜),并在规定的候考区域集中候考。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视为自动弃考,一律不得入场。
(2)分配考场:考生在入场刷证时随机分配面试考场。
(3)抽取考试顺序和抽取考试曲目:考生在面试现场随机抽取考试顺序,考生用准考证和身份证换取序号牌并签字确认;考生随机抽取考试曲目并签字确认。
考生须按照抽取的考试曲目进行演唱或演奏,如考生未按照抽取的考试曲目进行演唱或演奏,评委组将进行扣分处理。
(4)身份信息采集:考生进入考场前需通过虹膜核验,身份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入考场,考生须将考试序号牌佩戴在身体醒目位置,由工作人员引导至规定区域,面对考场监控设备留存考生身份视频信息(采集正面头像及考试序号牌的时间不少于2秒);
(5)演唱或演奏:声乐演唱考生入场后,将仅存有抽取考试曲目的伴奏CD盘(也可以清唱)交给考点播放员播放并进行现场背谱演唱,演唱完毕后伴奏CD盘由考点留存;器乐演奏实行现场无伴奏背谱演奏。
(6)现场评分:各评委组根据考生现场表现进行现场评分。考试过程中,如评委组认为考生的表演或表现内容已较充分,已有充分的打分依据,主评委可提前叫停结束考试。
(7)领回准考证和身份证:考生完成演唱或演奏科目后将考试序号牌交回给考场工作人员并领回本人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在工作人员指引下进入视唱科目候考区候考。
(8)视唱考试:视唱科目考试采取机考形式。视唱考试演示视频、流程和注意事项将在武汉音乐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布(网址http://zsks.***.cn/),请考生注意查看了解。
(9)离场:考生完成全部考试科目后,按照规定路线离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