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监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2)根据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第一志愿不足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或征集志愿。
(4)原则上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若考生对预录取专业不满意,可以在各省录取结束前申请调换专业;或者进校一学期后,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调换专业。
(5)所有专业文理兼收,不设男女比例。
(6)艺术类专业录取:采用各省专业联考成绩与文化成绩按比例折算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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