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信息、院校负责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为确保录取过程规范、严格,录取结果公平、公正,实行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示,监督机制公开,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并接受省招办的监督;以“公平、公正、注重素质、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集体研究决定录取标准和录取结果;同时严格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案件。
3.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个人真实信息,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4、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或录取结果存在异议可拨打我校监督电话,027-87697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