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录取成绩为技能(专业知识、技能操作)考试与文化综合(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成绩之和,根据考生志愿及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同分依次比较技能操作、专业知识、数学、语文、英语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2.免试录取规定
凡获得全省及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考生,可直接向学校提出录取申请,经核实并公示无异议后,可免试录取,录取专业由考生与学校双向确定。
3.拟录取名单公示
学校根据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审核公示后,将拟录取单招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考生凭我校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凡被我校单独招生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9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及录取。
4.专业计划调整规则
按照专业报考人数同比例分配各单招专业计划数,各专业终录取人数按照计划数/参加考试人数同等录取比例执行,五个专业录取学生人数之和不超过单招总计划数,生源不足的专业在保证淘汰率后剩余计划可转到其它专业使用,并以此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