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工种)名称:家具设计师
(1)职业定义:为满足使用者对家具的实用与审美需求,根据实用空间和环境的性质,结合材料工艺及美学原理,从事各类家具产品设计的专业人员。
(2)职业等级:本职业共分三个等级,分别为四级家具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家具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家具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职业编码:X2-10-07-14。
(3)职业能力特征: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和空间感,形体知觉和动手能力强,无色盲、色弱。具有一定的分析、判断、理解、表达和人际交往能力。
2.职业(工种)名称:精细木工
(1)职业定义:从事木质模型加工制造、木质品精加工的人员;对木制品精雕细刻;维护保养工具、设备、排除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包含工种有:木模型工(09-010)、木雕工(18-367)、木质成品制造工(*)。
(2)职业等级:初级、中级、高级、技师。职业编码:6-15-03-03;
(3)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计算能力,有较强的空间感分析、推理判断能力,手指、手臂灵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