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声乐类考生按填报曲目顺序刻录伴奏光盘两张(须是CD或MP3格式,不能为DVD格式,且每张光盘只录一首测试曲目,分别标注序号、测试曲目名称)或使用同一U盘存储两首曲目(分别标注序号、测试曲目名称)。候考时计算机随机抽取测试顺序号及测试曲目,根据工作人员现场引导,按规定流程参加测试。测试时考点使用统一播放器播放,如因存储介质、格式问题不能播放,责任自负。不能播放时,可以清唱,不影响评分。
(2)器乐类考生应做好相应准备,候考时计算机随机抽取测试顺序号及测试曲目,根据工作人员现场引导,携带已调试好相应曲调乐器按规定流程参加测试。
(3)对拒不按“二选一”规则参加测试的考生(如所报二首测试曲目经鉴定为同一曲目;或不按候考时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曲目参加测试的),其专项测试按0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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