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享受优惠加分政策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按照《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办法(暂行)》(冀招委普﹝2015﹞4号)的要求执行。考生须按照有关要求提交相关申请,逾期提交的不再予以审核。
1.下列考生需要在报名资格初审时向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加分申请: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答案来源于:2019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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